兩岸兩會於2009年4月26日在大陸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本文擬從比較法的觀點,從中共與美國間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與香港間進行的區際刑事司法互助進行分析。先介紹中美間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現況,次介紹大陸與香港區際刑事司法互助之現況,再與兩岸司法協議做比較,分別從條文規定及實務看法切入,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