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為犯只有與作為犯實行行為具有相同程度的不作為,始能成為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實行行為,故作為義務對於不真正不作為犯成否的判斷具有重要之價值。現今大陸通說、實務認為作為義務的來源限於法律明文、職務或業務要求、法律行為與先行行為,此種見解是否具有具體標準性與結果妥當性,實有檢視之必要。對此,本文藉由我國與日本之學說、實務,考察大陸相關見解的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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