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陸《刑法》竊盜罪行為客體的「財物」,是否包括虛擬財產等無形財產上利益的問題,大陸實務與通說向採肯定見解。對此,本文先行概述大陸學說與實務見解,再行概述我國、日本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而分就大陸《刑法》的財物、竊盜概念及社會危害性概念與罪刑法定主義等面向檢討其見解之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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