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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與土地生存保障問題

摘要


土地的生存基本保障作用以及地權分配的代際公平問題,一直是有關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爭論中的一個焦點。本文以2014年8月開始的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例,對把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社員變為股東後所引發的集體土地的生存保障及地權分配的代際公平問題展開討論。本文認為,一小塊農耕地對農戶起不到基本的生存保障作用,更遑論把這種生存保障延伸至後代。解決農村人口的生存保障問題不應將目光放在農地上,而應建立城鄉相對平等甚至是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要實現這樣的目標,除了要掃除農民進入並融入城市的制度障礙之外,還必須把「帶着土地離開集體的自由」歸還給農村人口,而股份合作制改革為此提供了一條可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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