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德國政治學家格舍夫斯基(Johannes Gerschewski)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即實現政體穩定需要合法性(legitimation)、精英吸納(co-optation)和社會控制能力(repression)三個必要條件,並以澳門和新加坡、澳門和香港兩組比較案例進行分析,從比較政治的角度去解釋澳門為何在回歸後仍能維持一個穩定的威權政體。本文認為回歸後港澳在政體穩定上的差異,是因為澳門和新加坡一樣滿足了上述三個實現政體穩定的必要條件,而香港則在社會控制能力一項上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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