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在經歷了1950年代初期到中期的大規模「鎮反」和「肅反」之後,到了1950年代後期的大躍進期間農村中為甚麼還會出現很多反革命集團的案例。通過審視安徽省太湖縣永安公社天華大隊部分生產隊在1959年因實行「包工到戶」所導致的「天華尖事件」,以及績溪縣尚田公社西溪大隊部分農民在1960年因盜糧而形成的「中國人民救命軍」案件,本文展示農民的「包工到戶」實踐和盜糧行動都只是在大躍進饑荒中獲取糧食的方式,是為維護生存的集體性抗爭,遠非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反革命行為。地方黨政部門與司法機構對國家暴力的過度使用是農民抗爭行為被認定為反革命案例的關鍵。在大躍進激進態度影響下,國家對農民為糧食的抗爭從政治上進行了過度的評判,造成了農村反革命集團體案件的大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