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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孤雌生殖技術與產物可專利性談胚胎幹細胞專利新進展

摘要


胚胎幹細胞於再生醫學上極具價值,然而,胚胎幹細胞相關技術及產物,卻可能因涉及摧毀胚胎而違反專利法上公序良俗條款,以致不具可專利性。為探究胚胎幹細胞專利問題,本文首先說明胚胎幹細胞及其醫學價值,以及說明胚胎幹細胞倫理爭議主要在於摧毀胚胎。其次,在歐盟法律方面,本文先介紹歐盟98/44/EC指令之公序良俗條款,以及分析以往歐盟胚胎幹細胞專利重要判決之法律意見。第三,根據歐盟法院2014年新胚胎幹細胞專利判決,本文說明何以孤雌生殖所產生人類卵子不應被視為胚胎,而其技術方法及產物應具有可專利性,可作為胚胎幹細胞可專利性之新領域。最後,本文認為孤雌生殖技術及產物在臺灣亦應具備可專利性,然而相關研究是否屬於衛生福利部以往行政指導所限制之範圍,仍有法律疑義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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