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晉書音義》韻部相混現象出現在同攝重韻及同攝不同等,但主要屬於偶混,尚未構成韻部合併的條件,真正合併的只有“怪、夬”兩韻。《晉書音義》以唇、牙、喉音爲切下字的重紐韻沒有任何相混例,能够區分爲A、B類的差别。至於以舌、齒音爲切下字的重紐,則有部份切下字可以A、B混用,但數量較少,尚能區分舌、齒音的歸類,即“來”紐、“云”紐、“知”組歸屬B類;“章”組、“精”組、“日”紐、“以”紐歸屬A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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