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規定賦予利用人於符合特定法定要件下,就已發行之音樂著作重製為銷售用錄音著作,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許可後即可於特定範圍內利用,不須再取得權利人同意。立法目的為促進文化發展及音樂流通,避免音樂市場壟斷,衡平利用人與著作人之權益。然而此制度施行多年,成效極為有限,亦面臨諸多批評。 本文從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制度之緣起及立法背景出發,透過了解國際間相關法制之趨勢,探究世界第一大音樂市場美國及與我國音樂交流最為頻繁之中國,其強制授權實踐及面臨的問題。更進一步說明我國音樂產業現況及授權情形、探討強制授權之衡平、並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制度比擬,另分析我國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法治、施行成果及適用之困境及爭議。最終經由本研究結果,從法制面及產業面提供修法及授權制度改革之淺見,希望能為權利人及利用人提供更為公平合理之音樂授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