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金融當局為促使國內金融機構國際化與自由化,並且提高競爭力,於2001年11月1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使金融業能跨業經營並朝向發展大型金融集團發展。然而從金融控股公司成立、進行跨業購併活動,直至從事大規模與多元化營運,是否真如預期能提高營運績效?金融當局鼓勵購併的政策是否得宜? 將是金融當局與金融機構經營階層的一個重要議題。 本文採取超越對數函數模型,將支出總額視為成本,營收總額視為產出,資產視為投入,分別從成本面、營收面及利潤面估算SCE、ASCE與SCOPE值,探討民國90∼93年間我國金控公司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的效果。同時透過「總分行數」與「分行數」的解釋變數,討論金控公司分行是否具有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效果。 研究結果顯示:國內金控公司不論從成本面、營收面或利潤面觀察都具有規模經濟及範疇經濟效果,不過含有壽險與產險的組合容易具有範疇不經濟的效果。另外,金控公司分行數不具有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的效果,顯示金控公司的分行有飽和或過多的現象,而各子公司的業務整合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