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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所得稅法與高齡化社會 ——以老年健康及經濟安全為中心

A study on the Income Tax Act and the aging society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elders’ healthy and economic security

指導教授 : 葛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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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論文探討之核心理念為,我國乃社會法治國,租稅國在面臨高齡化社會挑戰時,其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法治國要求在課徵租稅時劃下何等憲法界限,社會國理念又應如何貫徹與實現。接著,即以最能體現量能課稅原則之所得稅法為中心開展,聚焦至與老年者保障最首當其衝的健康及經濟二面向,對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範進行檢討。 老年者健康面向,老年者醫療費用普遍較多,照護需求亦較高,在所得稅法上主要涉及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本文自量能平等原則、婚姻家庭保障、生存權、健康權及職業自由等加以檢視。特別是照護費用,其與醫藥費同為維繫生存、健康所必要者,本文認為除應透過擴張解釋或修法,允許付與各機構或雇用個人看護之照護費用扣除,仍應注重我國實際上由家庭親屬自行照護者最多,而應斟酌予以社會政策目的租稅優惠。司法院釋字第701 號解釋對醫藥費列舉扣除額規定作出部分違憲之宣告,當已對立法、行政機關敲起一記警鐘,帶來修法之契機。 老年者經濟面向,由於產業結構轉變、家庭功能弱化,老年經濟安全問題已難以仰賴個人、家庭解決。就此,本文分自「扶養替代」和「所得替代」二支線討論。扶養替代部分,主要呈現於老年者扶養親屬免稅額,係國家基於照顧老年者之社會政策目的,而以租稅優惠方式予以財務分擔。所得替代部分,本文先確立退休金課稅共通之特殊性,其乃經長期工作所積累者,並為供退休後之老年生活經濟所需,課稅上有必要為不同之處置。再將各退休金制度依其性質歸類,展開稅制之探討。在此基礎上,將整體老年經濟安全稅制置於量能原則、社會國原則及其他基本權保障要求下檢討之。本文認為現行規範大致上均符合量能原則及社會國原則之要求,惟退職所得應作出實質定義,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之退休金及非強制性企業退休金之課稅方式有必要再予檢討。 總而言之,稅法面對高齡化社會課題,不但必須持續堅守為基本權之守護者,更應展現為高齡者保障之積極促成者。

參考文獻


張晉芬(2011)。《勞動社會學》。台北:政大出版社。
陳薇芸(2009)。《社會福利與所得稅法》。台北:翰蘆。
柯格鐘(2009)。〈論家庭所得課稅制度——兼評大法官釋字第三一八號解釋〉,《東吳法律學報》,20 卷4 期,頁89-147。
孫迺翊(2006)。〈憲法解釋與社會保險制度之建構——以社會保險「相互性」關係為中心〉,《台大法學論叢》,35 卷6 期,頁241-290。
陳忠五(2011)。〈2010 年民事法發展回顧〉,《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0 卷特刊,頁1699-1755。

被引用紀錄


張偉志(2017)。論所得稅法之最低生存保障〔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1542
陳冠穎(2017)。身心障礙者信託法制之比較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583
陳安忍(2014)。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論商業年金保險與稅捐規避之界線〔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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