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企業經常雇用前任審計人員擔任高級主管或董監事,形成審計人員和客戶之間的「旋轉門關係」,這種關係是否影響現任審計人員之獨立性,進而損及審計品質,隨著安隆案(Enron)及其他弊案相繼爆發後,受到特別注意。2002年美國國會通過沙氏法案,針對公司雇用前任審計人員做了若干限制。國內企業亦不乏聘用前任審計人員擔任要職,惟目前尚乏完整的規範。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究審計人員於離職後擔任查核客戶之高階主管或董監事,是否會損及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及審計品質。假說一預期客戶雇用前任審計人員擔任高級主管或董監事,則現任審計人員之獨立性可能折損。而假說二則預期客戶雇用前任審計人員擔任財務長或會計長,則現任審計人員之獨立性可能折損。本研究採用裁決性應計數的程度衡量審計品質,裁決性應計數之估計使用Modified Jones Model。本研究以我國上市上櫃資訊電子業公司為研究樣本,在民國89年至93年內,共有2296筆觀察值,樣本分為測試組和控制組,本研究的測試樣本不侷限於合夥人和經理階級的轉任,只要樣本公司的董監事或經理人曾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人員即歸為測試樣本。 實證結果顯示,相對於其他公司,雇用前任審計人員擔任要職的公司並沒有較大的裁決性應計數,且也不因前任審計人員擔任財務或會計主管,而損及審計人員之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