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在台灣,依循台獨與反核兩條軌跡漸次鋌進,歷經12年漫漫長途的立法過程,在錯失兩次政策機會窗後,終於2004年總統大選外部環境壓迫與政策中人居間牽引下,完成公投立法,併320公投綁大選,致令台灣人民能夠「依法」履行第一次全國性公投實踐。 可是,這部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公民投票法,卻在兩大政團為求勝選的機關算盡下,倉促立法,既未能周延論證、也沒有前瞻評估;任憑國會席次優勢,強渡關山,徒留制度罅隙,不良於行,絲毫沒有還政於民的誠意。 本文乃為經驗性研究,藉由實地觀察,陳述說明事實如何,探究為何會如此,以及指出怎麼做會更好,亦即釐清造成公投制度罅隙的作用因素與問題所在,分析公投罅隙具體存在哪些面向,並試圖藉由電話調查,探測一般民眾對公投罅隙的知覺程度。最後,希冀透過民主參與的貫穿與公民意識的提升,群策群力,合謀罅隙管制,進而除弊興利,回歸公投本性,以為日後修法改制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