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查,為行政機關為達到特定行政目的,因調查資料或證據之必要,依法所採取之蒐集資料或檢查措施等活動之總稱。而行政調查活動在不同行政領域有不同之性質、種類與方式,事實上難以單一標準說明其共通現象,並對其進行一般性之法律控制。然此並非以建立專屬於行政調查活動之法律控制為限,如於個別行政領域中已建立適用於該領域中之行政調查的法律控制機制,自亦符合法治國家之要求。 本文乃從既有的學說理論與少數的實務見解出發,試圖說明行政調查制度其一般性控制之可能方式,並緊扣現實生活中發生之案例事實,嘗試檢討消費者保護行政調查領域中之相關問題,希望藉由經濟行政法領域中,透過案例所累積的行政調查理論或原則,回饋至行政法總論中,幫助形成統一的、一般性的行政調查法制,即透過此種總論與各論互動的過程,進一步形成行政調查法制之一般性理論,並將之納入行政程序法中予以獨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