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精神疾患者在司法程序中,無法保障自身之權益,另一方面也造成司法實務無法因應之困境,自偵查開始至刑之執行,諸如人別確認、告知義務、羈押、監護處分、濫訴、詐病等,都產生現行實務無法解決之難題。現行制度無法真正考量精神疾患者狀態,與實務之需求,而環繞其中之核心問題,即在精神鑑定之部分,然現行實務面臨各種精神鑑定之侷限與考驗。本文嘗試以精神衛生法中有關強制就醫、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之引入,並擴大鑑定之範疇至審前衡鑑等,作為初步解決之方式,惟此方式仍可能產生醫界之困難,因此更進一步構建,透過整合之方式,統合法律、精神醫學、臨床心理之知識及相關人員,成立跨領域之中心以解決精神疾患者於司法程序中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