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公務人員及公眾人物的操守一再地受到媒體及社會大眾的關注,許多公務人員貪污、賄賂、收受回扣、濫用公帑及圖利他人的弊案層出不窮,民眾對貪腐的無法忍受及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已逐漸潛移默化為個人價值觀。加以報章媒體的頻繁關注及報導,都讓不公不義之事無所遁形,因而「揭發弊端」成為普世價值,而此「普世價值」的維護就需要所謂「吹哨者」或「揭弊者」的捍衛。 史諾登案激起大家對情報人員身分之揭弊者的關注,當被揭弊事項牽涉國家安全及機密事項時,「揭弊」之正當性就可能遭到挑戰。就保護情報人員身分之揭弊者規範,各國立法皆不同,有的國家另訂專章規範之,有的國家則未提及,而保護具情報人員身分之揭弊者,係在維護國家安全之前提下,亦能兼顧揭弊正義。 有鑑於我國現已草擬「揭弊者保護法」之專法,惟對情報人員揭弊之情況付之闕如,如遇史諾登案之類似事件,即恐有爭議。本研究試圖介紹美、紐等國相關法制介紹及實務案例,以完備我國揭弊者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