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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指鹿為馬-自交易第三人角度探討以金融資產為標的之融資契約定性問題

指導教授 : 王文宇

摘要


本文的主軸,圍繞著「以金融資產為標的之融資交易」的定性問題。金融資產融資交易本身並無法律上的定義。商業上所稱之「融資」,指的是「資金融通」的概念。而為達成資金融通之目的,所簽訂的契約,均屬本文所謂的「融資契約」。由此可見,融資性契約的範圍很廣,在法律上有可能為消費借貸契約、租賃契約、債權買賣契約或其他無名契約等等。 由於融資者通常並無動機承擔標的所有權人的風險(標的物滅失風險、標的物市價下降之風險),而借款者往往仍希望保有標的所有權人的利益(例如標的物市價上升時之溢價利益),因此,在融資性契約中,往往又以契約條款之約定(風險分擔之約定、買回賣回條款、標的處分時溢價返還約款等),使交易安排中成為所有權人者轉嫁了部份或全部的所有權於本質上的風險與利益給借貸者。 由於此種實務之發展,致使帶有融資性質之契約,往往非以「消費借貸」及「擔保物權」契約的面貌出現,但在契約的條款安排上,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風險及享受的利益又非常類似附有擔保物權的消費借貸契約的安排,因而產生了定性上的困難。此種定性上的困難即成為本文所欲處理之核心問題。 本文嘗試從交易第三人的角度(尤其係會計表冊使用者及債務清理程序中的債權人),探討上開契約類型之法律定性問題,並由一般性的探討逐步深入至四種常見的融資交易—應收帳款融資交易,金融資產證券化,金融資產附買回交易,以及融資性租賃之相關問題。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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