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立法委員行使憲法賦予的質詢權力不僅不是神聖的職權,相反的,反而是民眾茶餘飯後的話題來源。然而,在其他民主歷史悠久的國家,質詢制度是內閣制中國會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要制度設計,國會議員藉由質詢權的行使瞭解行政部門的施政內容,對其提出批評、質疑或建言。我國政府體制相當特殊,時至今日仍在不斷發展變動中,尤其第三次修憲規定總統由人民直選後,已偏離憲法本文內閣制的規劃,依本文觀察歷次憲法修正之過程認為我國之憲政體制有往總統制發展的傾向。在此認知下,本文對照英國、法國之質詢制度以及美國之聽證制度,對我國質詢制度之弊病提出改善方案。 本論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陳述本文的問題意識形成及研究方法,本文主要由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研究立法委員質詢制度以及立法委員與制度互動的現象,並檢視過去關於政府體制、總統直選、國會改革及質詢制度的討論,從而佐證本文對於我國政府體制已偏向總統制發展的看法。 第二章由英國、法國以及美國的質詢及聽證制度瞭解不同政府體制之下,國會議員與行政部門的關係亦不相同,自然也影響其互動方式,對照我國政府體制的演變,發現民意逐漸獲得重視,我國立法委員質詢權的行使因為不同領導者的風格及政治環境的變化有很大的轉變。 第三章觀察歷次修憲脈絡,研究我國政府體制演變與現狀。從以內閣制精神的憲法本文到第三、四、六次修憲後總統權力大幅提昇,分析政治行動者的制度選擇邏輯,並說明立法及行政關係的更迭如何讓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的型態也隨之不同。 第四章詳述目前立法院的質詢制度,並由院會及委員會立法委員的質詢現狀為例,歸結出立法院質詢效果不彰的理由,由此發現何以在台灣立法委員質詢不但不能獲得民眾的重視,反而屢屢成為媒體追逐的笑柄。 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礎之上提出幾項改革國會質詢制度的具體建言,包括擴大被質詢對象的範圍、開放立法院的調查權、加強行政部門對立法院的負責機制、以及立法院的內部控制。 在第六章結論中本文以更宏觀的角度建議立法權改革需注意的兩個問題:政黨政治及地方政治,若期待立法委員能像先進民主國家之議員有高效率的表現,這兩個問題是影響立法院定位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