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區捷運接駁公車系統於2003年統計共含七十七條路線營運,從1999年重新規劃闢駛至今已近五年的時間,設置捷運接駁公車的目的是希望能彌補現行聯營公車接駁服務不足地區之需求,對使用捷運系統不便的地區提供直達快速的接駁服務,以提高捷運與公車系統間轉乘的方便性與可及性、擴大捷運系統的服務範圍、提高大眾運輸效率與服務水準,進而達到提高大眾運輸服務比例的政策目標。 由於接駁公車路線性質接近服務性路線,營運狀況未能及一般公車路線,故政府單位給予相關補貼平均每年支出近三億元,然業者為多爭取載客而產生路線延長或彎繞的狀況,甚至減少班次以降低營運成本,連帶也降低了大眾運輸的服務水準及違背當初提供快速直達之接駁服務立意,為避免此惡性循環及資源浪費的情況發生,對於接駁路線及服務班次定期檢討有其必要性,但官方正式檢討僅進行三次而止於2001年3月,接下來的相關檢討為應民眾要求進行零星路線變更或與一般聯營公車路線合併,並未能針對接駁公車進行細部深入檢討,對於檢討後之營運績效是否真能提升也無一明確流程可判定。 本研究則參考相關研究對營運績效的定義,針對捷運接駁公車系統建立一套完整的績效評估架構,以四階段流程將各接駁公車路線予以分類,根據分類結果檢討捷運接駁公車各路線營運問題及初始規劃原則內容,同時經由營運特性間以群集概念進行交叉分析後提出相關改善建議。研究結果發現,接駁公車業者每一元的支出僅能回收約0.82元,平均每營運一車次就會虧損約262.5元,因此還是須要仰賴政府部門的補貼。2003年整體系統營運績效評估結果為B級,但是轉乘率及產出利用率皆為C級,以接駁公車屬於服務性路線性質來說,產出利用率雖低尚可接受,但轉乘率低則顯示接駁功能未能發揮。因此本研究在營運策略方面亦針對其中31條路線提出具體改善建議。 關鍵字:捷運接駁公車、群集分析、績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