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防武力區分: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武裝警察、民兵。位居中共後備武裝力量主體地位的民兵,其生存發展過程,同解放軍一般,仍受整體國際環境軍事變革與中共國防政策軍事戰略目標所規範。民兵,係植基於中共在政治上黨管武裝的堅持、傳統人民戰爭的組建思想、平戰一致與勞武合一的組織形式等必要原則而建成,並受「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法制規範,亦因中共歷代領導人戰略思想與建軍規劃走向所牽動。 全文以歷史研究途徑,採文獻分析暨資料歸納方法,針對歷史資料和個別史實事件進行整理與描述,以整理出其中脈絡與前後因果,藉以瞭解中共民兵內涵及發展歷程。就時間軸向,綜觀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領導人,於戰略思維、政策指導、法制規範、實務面向等,探討其對民兵發展之影響。論文提出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重要軍事領導人運用民兵的論述與主張,以說明民兵特性。再就中共建政後民兵法制化進程分析,俾以呈現民兵定位。另1958年間歷有臺海八二三砲戰,中共在砲轟金門失利後,毛澤東即提出大辦民兵師,尤可佐證民兵具有內控維穩角色。 觀察未來中共民兵發展趨勢,勢須將組建訓練目標區分主從,以服從經濟大局,釋放經濟人力資源,而非僅以純化軍事動員整備為依歸,應有效平衡民兵平時發展與戰時動員的依存關係。另解放軍因應內、外部環境變化及軍事革新影響,民兵亦須隨之調整角色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