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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戰後台灣的律師──從個別到集體的擁護人權

Taiwan Lawyers after World War II -- in Support of Human Rights from Individual Action to Collective Action

指導教授 : 王泰升

摘要


律師是現代西方法體制裡的重要制度,時常扮演著在司法制度中的人權守護者的角色。本文企圖從個別與集體兩個面向,考察戰後台灣律師在擁護人權方面的表現,並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其原因。戰後台灣律師共有兩個最重要的歷史淵源,分別是日治時期的台灣辯護士與民國時期中國的律師。本文即針對這兩群人,分析其法學教育、資格取得與整體司法環境對其所造成之影響。而以日治時期台灣人辯護士為主的「日治經驗」者與以戰後自中國大陸來台的律師為主的「中國經驗」者,對於在戰後台灣受法學教育、取得資格的新生代律師,分別造成了不同的影響,並融合而造成了一種「戰後台灣經驗」。 戰後初期,台灣大部份的律師都是來自於中國大陸,而在民國時期中國靠著各種免試的管道成為律師。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前來台灣之後所實行的律師制度,在規範上存在著太多種得檢覈取得律師資格的類型,在實踐上又因長期律師錄取率偏低,律師多是透過檢覈制度而取得資格。因此戰後台灣有一段很長的期間,多數的律師都不是靠著考試及格而取得資格的。這些非因考試而取得資格的律師,有許多人的專業能力都不太足夠,再加上司法實踐上對律師的不尊重、法規範的設計對律師功能亦有所妨礙,因此律師的司法功能發揮比較有限。另一方面,由於戰後前期的台灣律師多是外省族群,再加上政府對律師公會的嚴密官制,律師界在此時立場主要都是傾向支持國民黨政府,而較未能抱持著一種批判的立場來看待政府作為。不過,在此時也有一些新生代律師,敢於與舊派律師對抗,甚至有人毅然投入政府運動,或是為政治犯進行辯護,成為了以個別行動擁護人權的代表者。 隨著律師高考錄取率的開放、檢覈制度在規範上和實踐上的限縮,在戰後台灣受法學教育、考取律師、具「戰後台灣經驗」的新生代律師人數逐漸增多,這些年輕律師對於當時律師界批判的聲音越來越大,力量也漸漸凝聚。最後這些新生代律師,逐漸取得了各律師公會的主導權。例如台北律師公會是由大學法律系出身的律師組成「文聯團」,在律師公會內部選舉中戰勝了過去主導公會的軍法官律師與具「中國經驗」的外省籍資深律師所組成的舊領導勢力。新生代律師取得律師界領導權後,在對內的改革與對外的公共參與上都有相當多的表現,特別是台北律師公會,基於先天上頗具優勢的資源條件,加上後天上理念的凝聚,在推動司法改革、擁護人權上都有不少貢獻,對於政府的立場也不再如以前般的支持,而是改為採取較具批判的立場。戰後台灣律師在解嚴之後,雖然因為集體力量的成型,而在擁護人權上更加有所發揮,不過由於對於全聯會這個全國性律師組織的改革問題,在全國律師界存在著不同的立場,因此一直未能有太大變革。這些歧見也造成了律師界想把集體力量的凝聚,提昇到全國的層次,仍有困難存在,這個問題尚有待新生代台灣律師加以思考解決。

關鍵字

律師 法曹 律師公會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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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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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編印,《中華民國全國律師名錄》,民國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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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升、曾文亮,《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台北:台北律師公會,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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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林意淳(2009)。競逐人權?--國家與律師專業團體共謀下的公設辯護人制度〔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3/NTHU.2009.00478
莊家琪(2013)。我國律師考試與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北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3-0309201302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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