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台灣原住民族文化館設作為原住民文化主體性實踐的載體,其實踐是怎樣一個過程。其牽涉到博物館學與新博物館學的進展與運用,以及館設所在族群的文化、歷史特性。本文以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為主要探究個案,輔以台灣北部四個泰雅文化相關館設案例。 本研究發現,本案在博物館發展實踐上,受到其民族格局、主管機關的更迭與錯置、博物館管理上的專業性不足,並偏離初始設計理念,限制了館方努力及欲求改善的成效。而本文試圖以短、中、長期三階段提出改善之道。 此外,本案例呈現出烏來泰雅族歷史的特殊性:文化與經濟為互相消長揉合,不能截然二分,這樣的特性使其走向「創發的傳統」:經濟/文化、傳統/創新,皆是兩面的一體,而民族博物館則扮演此過程的紀錄者與再現者,並做為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自我建構的載體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