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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論政治罷工合法性

A study on the legality of political strike

指導教授 : 林佳和

摘要


在我國,政治罷工的議題或呼籲時有耳聞,尤其當國家面臨重大的政治時刻,不時有論者呼籲以政治罷工方式作為抵抗手段,可是在學術上卻鮮少引起重大探討,原因是我國罷工的次數以及規模無法與歐美國家相比,更遑論從未發生過政治罷工。而在學術文獻中提到政治罷工,絕大多數以不合法為由帶過,理由多以「並非以提升勞動條件為目的」,但政治罷工可以有多種面貌,例如反對勞動法令的修改甚至修惡,要求國家整體勞動條件的改善,例如提高基本工資或是提高退休給付,這些難道就與「提升勞動條件為目的」無涉?其實學說不能說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因此有論者進一步的以「罷工是為追求團體協約的締結」為目的,而政治罷工雖然訴求上可能與勞動條件相關,但是國家並非團體協約的對象,因此政治罷工仍然難在現行法的架構下獲得正當的合法性。   本文參考德國學說的整理,首先將政治罷工區分為強制性罷工和示威性罷工,兩者差異在於,若罷工目的與勞動經濟條件相關,也就為追求社會經濟地位之提升,得採取強制性罷工之方式對抗雇主或國家;若罷工目的僅是一般政治為訴求,僅能以示威性罷工的方式呈現,兩者差異在於,示威性罷工必須有一個相當明確的時間。   另一個思考面向是,從全球化角度重新檢討集體勞動法制並嘗試論證政治罷工合法化之可能,全球化帶來一系列去管制化政策和非典型勞動的興起,都對於過去典型雇傭造成衝擊,也影響到集體勞動法層次中工會力量的式微,限於國家層次的在地工會難以與跨國企業相抗衡,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統計,全球整體罷工次數在1969年到2015間,有明顯下降的趨勢。換言之,當傳統國家功能遭到弱化,勞資實力越趨於不對等,甚至國家為了獲得跨過企業的青睞到該國投資,轉頭對本國勞工實施不利的勞動條件,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以雇主為對象的團體協約為中心的集體勞動法制觀點,應有檢討必要。   最後,本文透過整理罷工憲法基礎、合法要件,以及參考德國法制和德國學說對於政治罷工之爭論,再從全球化角度切入,嘗試挑戰以團體協約為中心的集體勞動法制,並提供未來修法建議,提供政治罷工合法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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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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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依姓名筆畫排序)
(一)書籍
1.工運年鑑—2004.6~2005.5,陳政亮等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台灣勞工資訊教育協會,2009年。
2.史尚寬,勞動法原論,正大印書館,1978年。
3.朱道凱譯,P.Hirst/ G.Thompson著,全球化迷思,群學,2004年4月。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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