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中國》雜誌(以下稱《自由中國》)為1950年代台灣自由主義之代表刊物,其對民主自由的追求與捍衛人權的執著深深影響70年代以後的台灣民主運動。自由與人權的存在需要仰賴民主憲政體制的建立,而該體制若能有效運行,法治秩序的落實是必需具備的條件。基於這樣的因素,《自由中國》對我國的司法制度進行探究,司法制度的完善也意味法治社會的成熟,對台灣的民主化進程特別有利。然而當時在強人威權統治與戰時體制的雙重壟罩下,司法只不過是為特殊政黨服務的工具,為行政權與軍權獨大的不合理現象賦予合法化事由。這樣的氛圍無疑也使司法的尊嚴蒙上一層陰影,在蔣介石政權的高牆面前,為受制的、束縛的、附屬的、卑微的、體無完膚且滿身汙穢的,其與生俱來的超然獨立性只不過是一雙隱形的羽翼,在威權體制的時代裡無從彰顯,甚至折損。《自由中國》身為民主與人權的巨擘,如此晦暗的司法看在他們眼裡自然無法容忍,因而對時下司法制度本身的種種缺陷與流弊提出非議,本文就《自由中國》所重視的司法議題面向進行深入研究,以洞悉其對制度本身的瑕疵與受到的威脅抱以何種觀點,並且提出何種改革的主張,以釐清《自由中國》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