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毛澤東發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要求文藝必須為政治服務,此一政治基調自此成為中國共產黨指導文藝活動的最高準則。文藝也因而成為共產黨塑造意識形態和推行政策的重要途徑,毛澤東主政時期的中國大陸,文藝發展就長期受制於中共的政治發展。 步入「改革開放」時期,黨國體制的略為鬆動和相對開放的社會環境,為中國大陸的文藝發展形塑不同既往的創作環境,中共也因時制宜地在政策制度上加以調整與創新,以及運用新的宣傳工具與手法。 本文以中共相關宣傳政令為經緯,透過中共在文藝管理機構權責的改革、出版及電影製作發行體制的調整、文藝工作者的培育與待遇,兼及針對中國大陸當代文學小說、影像作品產出的內容進行分析,期以梳理中共在1976年至1992年之間,如何運用文藝作品進行意識形態宣傳的微調與創新過程。
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