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傳統式區段徵收改為抵價地區段徵收後,為現行各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方式之一,不僅可與民眾共同開發,政府亦可節省龐大的開發費用,而購地者進場開發應為區段徵收完成後,為標售購地者,惟部分購地者提早於都市計畫階段、區段徵收公告前或抵價地分配作業前購地,成為抵價地購地者,從原有後期參與角色提前至與政府及民眾共同開發角色,不僅可優先選配全區可建地、提早取得可建地產權、可建地點交較早及可享有土地稅賦減免等優勢,本研究期能透過抵價地購地者可獲得高利潤率之情形,提供相關政策建議以減少提早參與區段徵收開發所獲得利潤之情形,並減少政府辦理整體開發之阻力。 本研究蒐集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止,桃園市八德、中路區段徵收開發案內由購地者興建各建案之實價登錄及基本資料、四號公報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探討購地者於不同時機參與區段徵收購地開發之利潤分析。研究成果顯示,不論房地產景氣上升、下滑,抵價地購地者購地開發之利潤率皆高於標售購地者,並達顯著效果,有鑑於此研究成果建議政府辦理區段徵收開發案可採農地移轉課徵交易所得稅及土地持有時間愈長,可提高一定或固定比例權利價值係數等方式,以減少抵價地購地者可獲得高利潤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