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8.188.252.23
  • 學位論文

醫學研究中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意涵

The Legal Meaning of Informed Consent in Medical Research

指導教授 : 陳仲嶙

摘要


人類的歷史即為一部醫學發展史。人類為求生存必須不斷與各種疾病對抗,於是醫學不斷創新與進步。近年來,生物科技產業迅速發展,引領醫學由不同的角度理解疾病之成因與思索治療之方法,而受試者參與醫學研究之方式亦越益多樣化,人們可以提供研究者身體本身、人體組織或個人資訊,而協助研究者於醫學領域之研究。然而,不論古今中外,醫學研究史上多有研究者罔顧受試者意願與權益,遂而導致社會譁然事件之發生,因此,醫學研究之進行,尤其是針對受試者進行新型之研究方式,往往即存在侵蝕人性尊嚴,以及侵害個人權利之疑慮。 基於尋求「生物科技發展」與「人類價值維護」、「個人權利保障」之間的平衡,本文認為源於醫學倫理領域之「告知後同意」原則占有相當重要之地位。「告知後同意」原則不僅受到許多國際倫理規範所重視,近年來更是陸續被納入我國醫學相關法規的內容,此原則之重要性可見一斑。國內文獻針對告知後同意原則之內涵多半係由倫理的角度進行研究,而針對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法律意涵之釐清則仍舊少有著墨。 為了釐清「醫學研究中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意涵」,本文首先類型化出三種醫學研究,藉此限縮並具體化出本文討論之範圍,並以此作為初步瞭解告知後同意於醫學研究中所具法律意義之基礎。針對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意涵,本文以瞭解此原則之「倫理意涵」作為出發點,而呈現出該原則之重要性,與適用之必要性。接著,再針對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法律意涵」進行探討,分析告知後同意原則於我國法規範體系中之地位,本文分別由「權利」、「契約法」及「侵權行為法與刑法」三種角度進行研究,企盼能夠將告知後同意原則之保護法益、規範目的、規範內容及法律效果等「法律性質」予以明確化,使告知後同意原則確實地轉換為法律上可以操作的規則。當對於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法律定位有所掌握之後,本文最後即以告知後同意原則之法律定位為基礎,而進行告知後同意原則法律操作內容之解析。 透過本文的介紹,希望可以對於醫學研究中告知後同意法律意涵的釐清提供些許的思考方向,藉此使「告知後同意」此一重要原則發揮較大之拘束力,則告知後同意方能避免僅成為一紙「同意書」之形式操作規則,而抹滅了告知後同意原則所具有之重要規範功能,與意欲達成之規範目的,亦即作為一項保護受試者之重要規範。

參考文獻


4.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自版,2006年2月。
7. 李昂杰,<英國生物銀行及其自律規範簡介>,《科技法律透析》,第15卷第8期,2003年8月,頁20-35。
8. 李素華,<SARS疫苗研發與應用之告知後同意-以歐洲生技專利法制發展為例>,《科技法律透析》,第15卷第6期,2003年6月,頁15-20。
22. 楊秀儀,<病人,家屬,社會:論基因年代病患自主權可能之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頁1-31。
24. 楊秀儀,<告知後同意法則之司法實務發展-最高法院九四年臺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評釋>,《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3期,2005年8月,頁212-214。

被引用紀錄


劉珮汶(2015)。論細胞治療產品之法律管制〔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3/NTHU.2015.00292
李俊良(2015)。論人體檢體生物醫學研究之管制體系─以委員會控核機制及研究倫理法律義務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0665
劉欣彤(2013)。過剩醫療行為之刑事責任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54101
何怡萱(2015)。致病基因檢驗服務之基因資訊保護規範〔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16-0508201514083742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