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提要 本論文以中唐五大家為主要研究對象,分別是(王起、李程、白居易、白行簡、張仲素),探討五人對於中唐律賦創作的影響與定位。一直以來,律賦受限於「因難見巧」的科考形式,文學史上屢有負面評價。時迄於今,對唐律賦的研治之作仍然相當少見。簡宗梧先生曾多次撰文考察律賦典律化的情況,但對於唐律賦豐富的文學修辭,以及語言變造方面的技巧,卻始終乏人問津。 中唐係律賦發展的興盛時期,其律賦作品頗多,據統計約有五百餘篇,本文揀選王起、李程、白居易、白行簡、張仲素五家,共一百四十篇賦作做為論述文本。以《全唐文》所登載為主,酌以《文苑英華》、《歷代賦彙》及其他賦集選本參相比較文句,以圖文本比照的準確性,並考察作者彼此之間的關係與時代背景的問題,並經由逐篇分類析論,藉由賦題出處、官韻韻數、破題手法、四聲八病、語言變造、修辭技巧等論點,切入分析,並比較與此同題律賦的優劣,利用統計法,歸納可得出若干表格,相信如此可以更清楚呈現該作者與眾不同,或者擅長著重的形構特點,可加深今人理解中唐律賦程式,或深入治讀《賦譜》或相關賦論。因此,本文採表格量化的做法,將中唐五家律賦以圖表統計方法呈現,以期能得到較公允的評價與看法。 本論文擬定七章,概述如下: 第一章,闡述本論文研究動機與目的,並對前人研究逐一檢討,揭示此議題的可行性,最後敘述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確定範圍與方式。 第二章概述唐代進士科舉與唐律賦發展。 第一節先揭示唐代進士科特殊的地位,以及進士科的考試易革,並申論何以進士改以詩賦取士的原因。原則上,大抵有以下的原因:一、唐代社會普遍重視詩歌及其文化素養,藉以提升語文能力;二、帖經、策論不能令人盡才所致,改列詩賦為評騭首場,以利展露個人才華;第三、詩律、律賦本身有一定的標準可循,方便考官評定高低;四、詩賦獨出機杼,藉以跳脫師承權威之說,免去家門師法所拘;五、多方面考核內容,可反應批評多面向的社會現象。進士科雖然只係唐代科舉眾多科目之一,但在舉子心中卻具有超然的地位,這讓進士及第者享有社會美譽,隨著詩賦取士的定型,進士科的科舉地位更勝於明經,而有重進士、輕明經的共同認知。 第二節簡單敘述唐代律賦的發展情況,由初盛唐六朝遺風,中唐開律賦之盛,到唐末巧麗之徑一路發展,唐律賦始終與科舉制度黏附不離。 第三節介紹程式五家的生平資料,其中,王起曾四典貢舉,又撰有《文場秀句》,而白行簡著《賦要》、張仲素著《賦樞》、《詞圃》。李程〈日五色賦〉落榜重收,白居易〈性習相近遠賦〉、〈求玄珠賦〉、〈漢高祖斬白蛇賦〉傳於天下,張仲素詩賦兼工。無論是政治地位,或是著書指導,或是賦壇佳作都讓五大家名聞當時,且影響後學頗深。 第三章內容分析,第一節依據題名劃分五家賦作,共分二十五類,共合天象地理、治道典制、文學思想、音樂器物、獸蟲草木五大類型。律賦賦題來源多有所本,幾近九成比例,命題皆冠冕正大,以典出經史為多,賦源集中於《禮記》、《史記》、《論語》三書,比例高達總數29%。五家之中,王起、李程特重經、史,而王氏重史、李氏重經,又有區分;其餘三人,僅白居易未著力於經史兩部,反多有自創之題,顯見賦風獨特。總的來說,賦源多出六經四史,旁及他書。 第二節討論五家賦的思想訴求,有礙於中唐現實的政治局勢,致使德治思想廣受推行,賦中亦常見德治政論之說,五家私賦常有諫言警句,允視為天子私師。賦家引用德政之說,就其來源或內容指涉,已包括儒、道兩家說法,頗有融合思想。因此,律賦在推行儒家德政論說時,亦建議應該學習道家「指約易操,事少功多」的治國要方。因此,兩家會通的賦句也成為五家律賦的思想特點。再者,進士科首重詩賦,因此賦家常在賦末以頌揚或自薦句,求取主司青睞或注意。雖然賦家盡力體物鋪陳,但賦末總有頌揚或自薦之句,甚至在體物賦中亦常有藉題抒理,又投自薦意的作品,使得律賦始終保有自薦與頌揚的基本調性。 第四章形式分析,第一節考察五家賦的組織謀篇,發現五家律賦著重首韻破題,尤多以二聯四句之內,便已破盡題意。這與試官大量閱卷,「目眩不欲視」的心態有關,也是應制者多願遵守的不成文之法。破題手法可分為破盡式、同義式、抉珠式三大類。項、腹兩大段係承破題而法,可推原、明題、說明、引事、反說等,但不可硬法套用。各篇末賦則有概括總束之效,依其效用與特點又可分為系聯賦題、豁盡全段、特定語句三者。末賦肇始時使用大量的「特定語句」,如我皇、我王、國家等詞句,在頌揚意味之外,又突顯了律賦冠冕正大的賦作風格。 第二節討論字句格式,據本論文統計發現五家律賦多在三百五十字以上,四百以下,平均約為三百七十五字。句式方面,基於避免句式單調,因為變化甚多,甚至突破《賦譜》所列舉之名目,而屢有新意。不過原則上,仍以四(緊句)、六(長句)、四六句(輕隔)為主,其他句式為輔。 第三節談論節奏聲律,五家律賦作品,近八成作品押八字官韻。八韻賦作中又有六成四所押為「四平四仄」,官韻諸字多平仄分押,依限韻字順次押韻者,只有二成四的比例,多依官韻平仄,一平一仄,前後相押。所押官韻多置於諸段之末。次論「聲病」,王芑孫《讀賦卮言》云:「聲律對偶之間,既規重而矩疊,亦繩直而衡乎。律之為言,固非可鹵莽為之也。」 此說對明律賦聲韻之事,確實係有其規矩繩墨,為求和諧,不得不謹慎施為。從諸家作品比較觀之,中唐賦家未必真的嚴守四聲病犯之說,科場試卷都有犯病之例,遑論平時私試習作,未能字斟句酌,耗時琢磨,也是在情理之中。中唐諸家已較注重於聲律的安排,必求得「浮聲切響」之效,但又不得以聲律妨其賦意,所以在審題構思之餘,才顧及層次平仄。 第五章修辭分析,本論文舉「引用」、「設問」、「感歎」、「類疊」、「鑲嵌」五種修辭格為例。第一節討論「引用格」,此法與中唐人尚古崇經的心態有關,五家賦作引用語典,多出自《毛詩》、《論語》、《禮記》、《左傳》、《周易》等經書,並經融鑄裁用,引句成對。事典的出處較為龐雜,五家所用多出於《史記》、《漢書》、《晉書》等史籍。 第二節論「設問格」,此法多用設疑轉折,延續語意,多置於各段末句,或是與末句相對應的奇偶句,而且以全篇末句數量最多。其中又分提問、激問兩大類,後者又依答案的有無,可分「反問」、「懸問」兩者。 第三節論「感歎格」,中唐五家常使用「哉、矣、夫、乎」四者,「哉」字常與它字合用,多用於段末,又以第八段韻末為多,又以「矣哉」兩字合用甚為常見。「夫」字則多與「懿」合用,多用於段首,除首段無此例,其餘各例散見諸段。「乎」字則以「嗟乎」、「宜乎」較為常見,多用於第五、第八段,安措位置或段首、或句中、或末尾,較為靈活多變。 第四節論「類疊格」,五家賦所用之例大多出自《詩經》所用類疊詞。摹聲類共有五十二例,擬狀類計有三百八十九例,比例相當懸殊。無論摹聲或擬狀類皆以王起律賦數量最多。 第五節論「鑲嵌格」,五家賦多用鑲字法,雖然有重複單音詞與相關單音詞兩類,但以重複單音詞為主要用例,其中又可虛字重複與數字重複兩類。相關單音詞係在重複單音詞之外變化而來,或相關或相反,同為語意鄭重而發。 簡宗梧老師認為從修辭或語言變造方面著手,唐律賦大有可為。以上僅就中唐五家賦的五種修辭格著手,大抵能推出五家在修辭格所下功夫,所呈現的成果係五家迥異的獨特賦作風格。透過審視五家賦作有關的修辭數值,可以更為客觀的彼此比對參照,對應清代賦評家對五家賦作之評語,可以更確切指出該賦家的特色與價值,而不再流於過往研究者較為臆測的主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