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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中界定的證明方法特徵含: (一)證明使用的物件之特徵。 1. 主要是用抽象符號來證明 2. 主要是用特例來證明 3. 主要是用運算的方式來證明 4. 主要是用圖形的方式來證明 5. 主要是用實際數字來證明 (二)證明步驟與銜接之特徵。 6. 步驟的銜接自然 7. 步驟很多 8. 用了很多符號 9. 想法很難 (三)證明效度、嚴謹度、一般性之特徵。 10. 要證明不等式都可以用這樣的想法 11. 證明是有效的 12. 證明是嚴謹的 13. 證法可以套用到一般的狀況(如:所有正數、所有圖形……) 研究結果發現,學生較喜歡的證法應有效而且能用在其他同類型的數學證明中,但是,其想法不能太難,步驟也不能太多,特別是不要以實際數字作為證明的主要內容。

關鍵字

高一生 喜歡 證明 特徵

參考文獻


1. 宋玉如(民97)。中學數學教師應有的數學教學特質研究--學生觀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碩士論文。
4. 曾政清(民92)。高中生透過局部推理活動以發展數學證明能力之教學實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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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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