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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公務員懲戒機制之研究(1996-2009)--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案件之探討

指導教授 : 許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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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主要係以憲法第七十七條為其依據,公務員懲戒機關一直以委員合議制運行至今已九十餘年,然懲戒機關的運作是否真能達到其組織之功能?日前考試院提出欲修改公務員考績辦法,要納入淘汰機制,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主管公務員裁汰之重要機關,其組織職能是否得以因應未來考試院之規劃?過去懲戒案件的情形為何?為筆者所研究之主要對象。本文主要分為六大章,首章為序論之部分:包含研究動機、研究方法、研究架構、文獻分析、資料統計等四節。次章公務員相關概念探討,包含我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組織沿革介紹,公務員懲戒制度現狀之介紹,第三章為美、英、日各國懲戒制度之比較。第四章針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996年自2009年的懲戒案件採用等距抽樣法(interval sampling)進行統計分析描述:公務員所屬機關與懲戒之相關因素,公務員所屬機關與懲戒結果,公務員職務層級與懲戒結果,公務員兼任主管職務與懲戒結果,公務員移送機關與懲戒結果,懲戒年度與懲戒結果,公務員有無受刑事判決等七節。第五章進行各項變數間的相關性分析,最後一章結論,又分為針對本研究之分析提出研究發現,研究建議,未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發展可行方向提出建議等三節。

關鍵字

公務員 懲戒 懲處 特別權力關係

參考文獻


湯德宗(2003),《行政程序法論》,台北:元照。
李建良(2000),<析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1 號解釋>,《本土法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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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邱惠玲(2017)。公務員職務外違法行為之懲戒界限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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