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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天臺與華嚴二宗判教思想研究-以詮釋學為核心展開

A Study of Classification of the Buddha's teaching in Tiantai School and Huayan school: from Hermeneutics Respective

指導教授 : 莊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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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以「詮釋學」眼光,重新探討天台與華嚴二宗,在各自判教體系中,自立為圓教的判教結論,是否有更符應本源思考的理路,適切地處理雙方關於「圓教」之諍議,是此論題研究的主要方向。因此,首先以天台智顗與華嚴法藏二人思想,為雙軌此論之進路。透過「詮釋學」之方法,與「現象學」之存有觀,深入二家圓義形成之始末,期望藉由對智顗與法藏二人,判教系統之重構,呈現出「文本開顯存有」的詮釋景觀。接著收束此雙軌,藉由「對比參照」之方式,析出二家對立之癥結,改以詮釋學角度來看,實非牢不可破。說明二種判教內容的重要義理關節,是導致判教結論殊異的主因。「殊異」本身,既表示佛典詮釋多音的現象,也是詮釋不容定音之表現。因此,二種圓教的立場,若從立宗別派的目的中排除,容許有更多彼此對話的空間,則本不該只有一種圓教的結論,才是無諍之論。後續論及二宗後學,在與他宗產生「對話」之機中,對自家圓義有深切著明之作用。除了實現天台與華嚴相互對話的詮釋期待,亦呈現歷代學僧對「天台與華嚴二宗判教思想」的具體發揮。 第一章利用詮釋學的方法論基礎,使佛學與西方現象學接軌。目的在使天台與華嚴二宗,在歷史上纏論不休的圓教問題,藉由現象學視域開顯的方式,說出自家義理的詮釋途徑,因而釐清形成彼此互異判教觀點之由。並參照當代對天台與華嚴判教研究的成果,進行內容的比對與分析,是為站在現代佛學的立場,對天台與華嚴判教原案之「詮釋學」考察。 第二章、第三章則展開為天臺智顗、華嚴法藏判教思想規模的確定、圓教意義的諸多衡定。顯示天臺與華嚴各自對圓教判釋之不同,具有本於原典詮釋性格所造成的二圓結論,遂使天臺與華嚴後學的圓教之爭,不可避免地成為歷史公案。  第四章順此脈絡,以呈現二宗對話語境為首要之務,使二宗二圓在詮釋學角度討論下得以各復其旨,亦有明辨二家圓義分際之作用。所探取的論述方式,主要利用分釋天臺與華嚴二宗形成二種圓教的詮釋理境,並從天臺對華嚴別教之衡定,華嚴對天臺圓教的承認,二相對比中,互見其義,以實現二教皆對能同情地理解各自圓義的可能。 第五章則各舉天台與華嚴二宗後學的重要思想,作為互相參照之資:天台宗以湛然、知禮為主,華嚴宗以澄觀、宗密為例,欲從後學的彼此對話中,呈現天台與華嚴義理交涉的詮釋景觀。回歸本論文探討天台與華嚴二種判教現象,產生各自為「圓教」的結論,如何持續對現世學術為有效,也是站在後世角度重新思考判教意義之初衷,為本論之結。 第六章,總結本論文的研究成果為: 一、智顗的判教型態,源於《法華經》性格,具有「詮釋學」的基本特徵。 二、法藏的判教型態,特立《華嚴》高山,滿足一大緣起的「現象學」要求。 三、天臺與華嚴之圓教,在詮釋學意義上,可並立而不悖。 四、對天臺與華嚴後學,進行後設的義理交涉,初步呈現詮釋學上,雙方「對話」的詮釋機制。 具體呈現本論文對「天臺與華嚴判教思想」命題,整體處理的核心部分,也作為全論文精神之所在。

關鍵字

天臺宗 華嚴宗 判教 詮釋學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方立天《法藏》,臺北三民,1991.7
方立天《隋唐佛教》,河北新華,2006.10
牟宗三《佛性與般若》上下二冊,臺北學生,1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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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林益丞(2017)。清涼澄觀《華嚴經疏》與《隨疏演義鈔》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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