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題是「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合的比較研究—從戰後兩岸推動農地改革的經驗分析」,旨在探討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合一或兩權分離對地盡其利與地利共享之影響,並引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推動農地改革的經驗,以資印證。 在中外研究土地制度的著作中,大多從土地所有權歸屬的對象作為劃分的標準,其類型不外乎土地共有制、土地公有制、土地私有制等,鮮有以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之分合作為劃分之標準。換言之,採用土地所有權中之處分、管理、使用、收益等四種權能間之分合作為細分土地制度之標準,這不僅是研究方法之突破,而且從人類與土地之關係中,發現早已存在這種事實。因此,本研究之提出,也說明了宇宙的道理是先有事實後有理論。 此外,在研究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推動農地改革的著作中,大多從土地面積的重新分配之角度切入,期能達到農地平均分配之目標。鮮有從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之分合來研究農地改革權利結構之變化者,本研究首先從土地面積之移轉與補償著手,並深入探討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之變化,再進一步分析其對農業生產與分配之影響。事實上,在研究農地改革的論文中,已經觸及上述各項問題,只是沒有將理論體系和權利結構關係建立起來。是故,本研究之提出,是一種新的研究層面。 為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本研究在體系架構上,除第一章「緒論」與第十章「結論與建議」外,其餘八章區分為理論與實際兩大部分,其要旨分別為: 在理論方面,本研究是從第二章至第六章,係理論之核心部分,其中第二章與第三章,分別探討土地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之基本意涵,從定義及其權利範圍來闡明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之涵義與分際。第四章與第五章,分別探討兩權合一與兩權分離的各項基本型態及其利弊得失。第六章針對兩權之分合,進行理論上之分析比較。 在實際方面,本研究從第七章至第九章,係兩權分合之實際部分。其中第七章係以台灣地區戰後推動農地改革之經驗來印證兩權分合之理論。第八章係以中國大陸戰後推動農地改革之經驗來印證兩權分合之理論。第九章針對兩岸推動農地改革之經驗,進行事實上之分析比較。 經過理論與實際的推論與對照後,獲致如下之結論與發現: 一、 在土地私有制的背景下,為追求農業生產效率之提昇,實施土地私有自用「兩權合一」制優於土地私有非自用「兩權分離」制。 二、 在土地公有制之背景下,為達成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之目標,實施土地公有私用「兩權分離」制優於土地公有公用「兩權合一」制。 三、 從農民實際擁有之地權對農業生產效率之影響觀之,農民同時享有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優於只享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進一步說,農民享有土地使用權優於完全失去地權。 根據本研究之發現,為求土地問題之根本解決,建議以提倡土地上的權能區分作為處理地權歸屬問題之理論依據,即在土地所有權之處分、管理、使用、收益等四個權能中,劃分國有權與私有權之分際﹔凡權利有自然價值或社會價值之性質者,劃歸為國有權;凡權利有施以勞務或資本而增加土地價值之性質者,劃歸為私有權;不偏於國有權,亦不偏於私有權,使兩權平衡,各得其所。準此,非但在消極方面可以防止各種土制地度之流弊,在積極方面更可增進土地所有權中各種權能之發展空間,以達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