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出土的簡帛佚籍中,有一種講選擇時日或歲月禁忌的選擇書相當普遍,「刑德」正是以式法為主的一種古代選擇術,在戰國時候因為戰事頻繁,應用於兵陰陽中的擇日術一度非常流行。因為出土文獻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一窺早期數術原貌,包括《漢志》裡頭已經亡佚的七卷《刑德》,除了出土文獻之外,傳世文獻中其實也有相當豐富的「刑德」內容,多集中在先秦兩漢時期,如《吳越春秋》、《越絕書》、《尉繚子》、《鶡冠子》、《管子》、《呂氏春秋》、《春秋繁露》以及《淮南子》等,後世有許多選擇的通書或星占書,也多見「刑德術」的運用,因此可見,刑德為古代選擇術、擇日術的重要內容,從先秦的日書到今日的黃曆,選擇術就這麼代代相傳地流傳了下來。除了作為選擇式法的「刑德術」之外,還有另一類型的刑德也相當重要,即結合刑德的原始義〝賞罰〞與陰陽的〝陰陽刑德〞,〝陰陽刑德〞是藉一年中陰陽的消長來作為治國的依據,即春夏的時候進行封爵賞賜之事,秋冬時進行禁誅殺伐之事,如此一來,賞罰不違天時,又得以均衡相養,在先秦時期,黃老道家已將其用於治術之中,在《黃帝四經》、《管子》中尤其明顯,到了漢代,漢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亦大談陰陽刑德,並用陽尊陰卑的理論推衍出〝重德輕刑〞的結果,以試圖寬緩漢初黃老之治的道法家色彩。由此可知「刑德」是循著〝陰陽〞、〝五行〞兩脈分開發展。用於陰陽,大可至治理一國之事;用於五行,小則用於民間各式擇日,涵括範圍之廣,未有如「刑德」者也。在先秦諸子中,黃老道家與陰陽家中同樣有著豐富的「刑德」思想,刑德常托名於黃帝,《尉繚子》中記載著曾風行一時的〝黃帝刑德〞,因此本論文一方面欲探討戰國時期陰陽五行之學下的刑德思想,一方面將以「刑德」為主軸,探索黃學、黃老與陰陽家三者之間的交會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