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教師之身分保障,擬藉由學理、法制及政策之比較與分析,達成以下各項目的: 一、釐清教師之法律地位,為教師身分尋求合理的定位。 二、探討現行教師身分保障相關法制之具體措施是否適切可行。 三、確立教師專業自主權行使之範疇,研擬提昇教師專業素養之方法,以落實教師專業自主權之保障。 四、分析教師會之任務與功能,並探討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協約權、爭議(罷教)權對教師之可行性。 五、探討教師權利救濟之制度,確立完整有效之救濟途徑。 六、依據研究結論,提出可供教育相關單位參考之建議,並喚起教師對自身權益之重視。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結論及發現如下: 一、教師法建構公教分途,教師身分趨於明確化 二、教師身分保障乃基於人性尊嚴之維護 三、教師法規範教師身分保障之機制 四、公教分途後,教師之保障法制似不如公務員 五、中小學教師未能享有充分之專業自主權 六、教師會功能不足,教師卻不得組織工會 依據研究結論及發現提出主下列要研究建議: 一、澈底檢討現行教育法規,重新建構教育法體系 二、訂定教師專業自主之施行法規,明定專業自主權行使的範圍 三、建構維持教師專業水準之終身進修機制 四、強化教師會之團體協商功能,開放教師籌組工會 五、對後續研究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