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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之建置與布政使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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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朱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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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發展沿革中,承宣布政使司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承襲從金代行臺尚書省和元朝行省的架構組織,影響了日後清代布政使司的發展。因此,承宣布政使司在省級制度之中,扮演承先啟後的角色,為地方行政制度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關鍵。 明朝開國君王朱元璋,為了避免有如元朝中書省專權的情況出現,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將湖廣、浙江、江西、山東、北平、廣西、陝西、山西、河南、廣東、福建、四川等行中書省,改設為承宣布政使司,削弱中書省對於地方的掌控。此後,逐步調整地方行政制度,於各地分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個衙門,分別掌管行政、軍事,以及司法與監督之事務,避免地方專權,確立明朝地方三司體制。 承宣布政使司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理應有相當大的實權以治理地方,事實上其職權卻是受到諸多限制。除了受到其他兩司的制衡之外,明朝中葉起,撫按官與中官時常至地方巡視,剝奪布政使司原有權力,使布政使司名不符實,地位逐漸下降。對此,布政使司在明朝地方行政體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運作情況,將是本文討論之重點。 本文採取了現今較少使用的研究方法,結合質化與量化兩方特色來進行明朝布政使司研究。分別探討布政使司建置過程、施政情況,以及布政使出任背景和遷轉情況,論述布政使地位之轉變,從而了解朱元璋對於地方行政制度的設置理念,以及明朝中期布政使職掌在受到諸多限制的情況之下,所產生的施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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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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