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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科技資本主義下隱私商品化問題—以Google為例

A Technocapitalism approach on the analysis of commodification of user privacy: A Case Study of Google

指導教授 : 王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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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資訊社會下,使用者對於資訊的需求量增加,而可攜式通訊裝置的成熟,更產生了隨時上網的這種社會現象,但這也意味著我們的數位足跡與過去僅透過的電腦上網的時代相比呈現巨量的增加,而使用者數位足跡等個人隱私資訊,也成為資訊時代下,主要交換的商品,Google前全球市佔率最高之資訊服務提供商,在台灣亦有最高的市佔率,在Google各項免費服務的背後,卻是透過使用者個人資訊來盈利,即是犧牲了使用者的隱私權。 本研究為藉傳播政治批判取徑來分析Google是如何合理的使用者隱私,檢視Google商業發展過程中如何將使用者資訊變成商品,及交換過程中所存在之權力不平等。我國相較歐美各國在隱私權的立法方面較為緩慢,在過去發生之相關侵權案例中,均無法提供我國民眾相對的保護,因此透過爬梳鄰近國家或是歐盟與個人資訊保護之法律、自律、他律方式,以供我國參考。 本研究發現,Google在商業化過程中不斷的修訂定型化契約,並以此不斷要求使用者讓渡其個人資訊,以此合理化使用這些隱私資訊,使用者卻無力與其抗衡,只能採取使用或是退出,但即便退出亦不能確定Google會確實刪除使用者留存之大量資訊,因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下應更加精確,並應仿照他國設立獨立之專責機關,以增加主控權並能提供國民隱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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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王佳煌(1998)。〈商品拜物教與資訊拜物教〉,《思與言》,1998年九月號:203-260。
王俊程、李宜昌、洪銘建(2002)。〈隱私市場—數位商品分享之價值〉,《資訊管理研究》,4(3):119-136。
王郁雯(2004)。《馬克斯論人的本質》。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王梅玲(2005)。英美與亞太地區圖書資訊學教育。臺北市: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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