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法典立法之初將財產權區分為物權與債權,並採取物權法定主義為判斷標準。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之變遷,物權法定主義下極有限之物權自治空間已無法滿足社會經濟需求,導致物權法定主義開始出現鬆動,並連帶使得物權與債權的區隔出現模糊化。此一發展趨勢,勢必將對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故本文末試圖提出相對應之未來登記制度方向,以因應債權物權相對化多樣趨勢發展。 本論文第二章深入分析物權法定主義之發展歷史與理念基礎上,對物權法定主義進行檢討,並就債權物權區分之內涵本質與功能加以分析,探知債權物權區分原則之必要性。第三章及第四章則介紹各國不同之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例與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特色,並就不同立法例之不動產登記制度加以分析,以探知其利弊得失,並以交易成本理論,說明不動產登記制度所衍生之成本與效能,並且檢視物權法定主義與登記公示制度間之關聯。第五章整理現行我國法制下不動產有關債權物權相對化規定,探究其態樣、公示方式及對世效力,並分析債權物權相對化之新類型權利與不動產登記制度之關聯性。第六章從探究登記公示制度功能及財產法之兩大課題(真正權利保護與交易安全保護),對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定位重新調整,以因應債權物權相對化趨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