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訴訟終結後,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持勝訴判決,向受扶助人之敗訴對造請求律師酬金及必要費用時,除了少數法院作出認定敗訴對造應負擔上開費用的裁定,但大部分聲請均遭法院駁回,這樣的見解使法律扶助基金會在落實費用承擔機制時,產生不小阻力。上開法院判決結果等於是限制各分會對於「追償金」的請求,使得我國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務規範下之費用承擔機制的分配準則產生根本性的動搖,本研究即是因為發覺各地院對上開聲請作出相歧異判決開始,進而研究我國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務整體規範,發現除了分擔金外,財務規範中尚有許多值得討論缺失之處,而著手蒐集與此相涉的新聞稿、學術論著、司法實例及國際會議紀錄,藉由對整體財務規範之了解,進而對現行法制度及執行上所面臨之缺失加以評析,並試著解決,然未能解決者,最後以外國法例(英國為主)為借鏡,試著釋疑、評析,以解決缺失、健全財務規範為出發,希望我國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務規範能夠持續、穩固地繼續支撐法律扶助制度完成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