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我國集團式便利超商參與自願性節約能源意向書進行研究,主要是探討超商業者參與之動機、政府與超商在執行自願性協議所面臨的困境,以及彼此的互動關係。主要目的在於掌握超商業者參與自願協議之動機,期望能提供政府單位未來推行相關自願性協議時的參考。 研究發現,首先,在參與動機方面,超商業者參與協議誘因主要動機有經濟與社會層面的動機。經濟動機指的是,超商能夠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且降低能源支出成本;社會層面動機則是指,超商能夠提升環保形象並獲得公民認可,除了經濟與社會層面的動機以外,本研究也發現,超商參與自願簽署尚有其他動機是相關理論文獻中未提過的,主要是灌輸加盟者節能觀念。其次,在執行困境方面,政府在制訂自願性協議內容的過程中,為了要提升超商參與的意願,因此,總目標是配合超商的標準來制訂的,導致超商能夠輕易達成減量標準,而呈現出管制者受到被管制者俘虜的情形。最後,在互動方面,由於自願性協議是政府委託綠基會協助辦理相關會議的召開與籌畫,因此超商對於協議內容上的意見表達也是以綠基會為主要溝通管道,因此,超商與政府的互動頻率相對較少。 文獻指出,自願性協議在已開發國家成效優於開發中國家並不相同,由於台灣介於二者之間,研究結果指出,在超商的個案中,不僅面臨開發中國家所遭遇到管制俘虜的問題,公民綠色消費行為也沒有已開發國家來得成熟,導致自願性協議可能流於形式。基此,我國政府引進西方國家成功的環境政策工具,但卻沒有考慮到我國有特有的經濟社會脈絡與他國不同,而貿然使用「自願性協議」做為政策工具,自願性政策將不會有太顯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