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實證的方法來檢驗投資人結構的改變是否會影響市場價格發現能力。所探討的事件有二,一為在2004年機構投資人在整體期貨市場的交易比重超越一般投資人,期貨價格發現能力在2004年前後有無差異。一為政府通過「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前後,期貨價格發現能力有何不同。以日資料的型態,利用向量誤差模型進行實證分析,得到結論為: 1、樣本期間內各組資料經過一階差分之後,均為定態數列。且期貨與現貨之間均存在共整合關係,表示期貨與現貨價格之間存在著長期均衡的關係。 2、在向量誤差模型中,表示調整速度的γ_s與γ_f 係數,多為負數。表示不論現貨與期貨,在短期偏離長期均衡時,下一期均會往反方向修正,且期貨修正的速度較現貨快。 3、期貨價格發現因子(θ_f)方面,事件一後期確實大於前期,這符合本研究的假說一—期貨市場中機構投資人交易比重上升,有助於期貨市場價格發現能力的提升,因為機構投資人擁有較多的資訊優勢,所以期貨價格發現能力優於一般投資人交易比重較高的市場。此外,事件二後期也大於前期,但誤差修正項係數γ_s與γ_f均不顯著,且期貨市場的投資人結構並無明顯改變,是否因為投資人結構改變而導致期貨價格發現能力改變,是令人存疑的。 綜合上述結論,期貨市場之投資人結構改變,確實能影響期貨之價格發現能力。市場投資人結構以機構投資人為主時,期貨價格發現能力優於市場投資人結構以一般投資人為主的時候。因此,若想藉由提高期貨價格發現能力來促進期貨市場的效率,增加機構投資人交易比重是可行的方法。造成市場投資人結構改變的原因有很多,政府政策引導只是其中一項,而政府政策是否能促進市場效率,則需視其政策可否明顯的改變投資人結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