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家庭型態的發展,不但使得家庭「成員」的構成愈加彈性,也使得家庭「關係」愈加複雜,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則不再局限於「一父一母」。本文係以「母職」作為論述的中心,以法學「跨領域」之研究取徑說明母職的建構,針對法規範下之「母職」背後所隱含的意識型態與父權體制加以探討,並且從中耙梳身分法對於母職實踐的「障礙」,諸如:母職之「預設」與「偏好」等等。 為了開展「母職」之其他論述方式,本文將以身分法規範重心的轉變為核心,關注「家的物質性基礎」之「分配」與「安排」,並且由此重新思考與反省身分法所規範的「親子關係」,亦即所謂的「親權」。 此外,本文將以美國身分法理論家Martha Fineman所提出的「去性別化」、「中性化」的母職(Neutered Mother)和「受較少規制」的母職(Less-regulated Mothering)此等概念以及美國身分法理論家June Corbone等所觀察到的從「伴侶」到「父母」此一規範重心的演變,進展到對於「母職」的「鬆綁」,而把規範焦點置於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亦即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身分關係與權利義務之分配與安排。 本文主張,以「實質關係」-「照顧關係」「重建」父母子女間之「關係」,並且將之擴及至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間之「關係」,亦即嘗試「擴大」照顧者形象與被照顧者形象,促使身分關係與權利義務關係的「分配」與「安排」能夠進入正向循環,也促使身分法所規制的身分關係與權利義務關係能夠與家庭婚姻制度(核心家庭、異性戀婚姻)、血緣關係、婚生性脫勾,而且於文中提出母職「協力」以及「多重動員」的母職「運動」。另外,本文將以同志聲請收養子女之判決和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裁判說明照顧關係的建立對於親子關係之成立以及彼此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之調整的重要性。 社會變遷使得身分法面臨諸多的挑戰與各種難題,本文認為,面對多元家庭的發展,未來身分法必須重視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成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彼此之間「身分」以及「權利義務」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