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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名」,廣義而言是一種行為人不利用自身名義,而假借他人名義為自己利益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所衍生的交易型態舉凡股份、動產或不動產借名登記、銀行帳戶之借名使用,借牌及靠行等等,此一概念近年來已逐漸成為一熱門議題,而逐漸被運用於各種交易行為之中,並且除了民事法律關係外,行政與刑事法律領域中也看得見借名關係之身影,此種名實不符的狀態,對於現行法規制度不無產生程度輕重不一的衝突感,而逐漸成為契約當事人與立法者及執法者之間應共同面對的多方問題。 就目前的研究發展趨勢而言,與借名概念有關之研究議題多集中於個案類型效力上之研究,而少有嘗試通盤對於借名法律關係之整體性研究,其實各種借名行為類型雖然在個案上會有些許差異,但借名案件仍有其共同性之一般特徵,因此本文之研究首先在於釐清借名此一概念,其運用上容許性之界限,並以借名之目的內容是否侵犯到相關法規範之核心價值為其判斷標準,對於能通過容許性檢驗之借名案件,依據當事人間契約控制力強弱,區分為高度與低度控制從屬關係分析其契約之主要結構與特徵。最後在法律效力方面,對於借名契約當事人間內部關係,基本上除了類推適用委任之規定外,高度控制從屬關係底下,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與適度提高在名實不符契約關係之中,契約當事人自身之責任與義務,故提出輔以援引合夥法理,以充分規範借名法律關係,而使借名制度在有助於經濟發展的條件下,抑制其侵害整體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可能性。

關鍵字

借名 借名登記 靠行 借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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