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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1951-1970年的台灣水災及其救援

指導教授 : 張建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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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敘述自1951年至1970年國家對於水災災害善後的處理模式,從這20年中可以看出政府對於國家災害防救體制所作的檢討與改進。並將其分成三個時期,來探究當國家面臨水災侵襲時,政府除了緊急應變、救難、重建以外,在水災過後是否能夠記取每一次災害帶給人們的教訓?並讓國家的救災機制更健全,徹底地把傷害降到最低。第一時期是以1951年政府頒訂「災害救濟辦法」開始至1959年八七水災發生為止;第二個時期為1959年至1964年,是從發生八七水災後至1964年為止;第三個時期為1965至1970年。欲探究因「臺灣省天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理辦法」得頒訂,政府開始建立一套較具系統化的三級救災組織,能夠在災害發生當下緊急動員救災,這有別於早期政府較著重於災後撫卹之情況,但此辦法是否真能提高政府救災效率?最後,之所以以1970年設為本文研究的最後時間點,是因政府及人民隨著災害經驗的累積,越來越有防災概念,從此時開始,颱風災害(是引起大水災的主要因素)便少有發生嚴重人民傷亡的情況。 故從1951年至1970年這20年的時間,可視為台灣政府及民眾對於災害防救的探索期,在這探索期所累積的寶貴防災、救災經驗對於後人來說是很重要的。

關鍵字

救災行動 水災

參考文獻


(五) 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
(六) 臺灣省政府交通處
,台中:臺灣省政府社會處,1960年。
1.《中央日報》,1951-1970。
10.《大華晚報》,1960-1970。

被引用紀錄


任芝菁(2015)。臺灣災害防救體系變遷之政經分析,1949 ~ 2014〔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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