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之制度和組織,鑲嵌在不同的政經環境中,而且受到國內外政經結構與變遷的影響;其中,在每一個特定的時空脈絡下,存在著一個涉及特定利益關係分配狀態的災防體制,而且因應相關政經脈絡的變遷而變化。其間每一個理性行為者,為了追求本身的最大利益,均因應不同的政經變遷,利用各種可能形塑政策、法規或組織、制度,以體現對其有利的特定利害得失關係模式,並透過行動或動員以形塑某種特定偏差,進行偏差動員,而與政經合理化的方向一致。 本研究發現,臺灣歷經威權統治、威權轉型及民主鞏固時期,各時期的安全思維及政經考量,影響當下的災害防救體制的發展,包括組織、制度與相關法規的變遷。 威權統治時期,因著內戰的延續,在戒嚴之後,維持中央集權的體制,國家機關掌握絕對主導權與控制權,得以進行資源的權威式分配,民間社會毫無置喙的空間,故在維護政權穩定的當下,係以「國家安全」為核心的安全思維。災害因應依附於治安體系之下,救災僅依「臺灣省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成立臨時性的組織,由警力為核心,應變為主要工作,地方政府負其全責。 威權轉型時期,威權的控制不再,民間社會力量抬頭,因應社會的新型態,「公共安全」為主要安全思維。偏差動員結果,造成警消分隸,災害防救脫離治安角色,由行政院頒布「災害防救方案」,以預防、應變及善後復原為核心,結合中央各專業主管機關,建立災因管理原則之災害防救體系。 民主鞏固時期,在民意機關及媒體監督之下,法制成為各級政府行動的依據。依照地方制度法及新的國土區劃制度,不相隸屬的中央與地方,必須回應社會建構的全方位安全意識,在「災害防救法」及相關規定下,以減災、預防、應變及復原為核心,組成結合中央、地方、民間及軍力之災害防救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