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是以民國82年至100年間各地區觸犯內線交易罪嫌之臺灣上市上櫃公司為對象,採用事件研究法,並以各公司消息公布日為事件日,研究利用內線消息進行內線交易的內部人,是否可以利用該內線消息賺取超額報酬,並利用橫斷面迴歸分析法,分析異常報酬反應程度是否因董監事持股比率、十大股東持股比率、經理人持股比率、經理人(含董監事)股票質押比率及公司有無獨立董監事等公司治理因素而有差別。 歸納所有實證結果,本研究結果發現:(1)利用內線消息進行內線交易的內部人,的確可以利用該內線消息賺取異常報酬。(2)董監事持股比率、經理人持股比率對於平均標準化累積異常報酬率大小呈現負相關;十大股東持股比率則與平均標準化累積異常報酬率大小有正向影響。(3)經理人(含董監事)股票質押比率及公司是否具有獨立董監事等因素對於平均標準化累積異常報酬率大小則無顯著差異。 除了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亦發現上述發生內線交易行為之公司也具有規模效應,公司規模較大者與平均標準化累積異常報酬率大小有正向影響效應,可供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