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全球人類關注的焦點,也是人們努力獲取身心靈滿足的目標。受到早期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學說影響,各國政府長年致力於經濟成長率的提升,但1974年伊斯特林悖論提出後,越來越多經濟學家投注在所得以外影響幸福因子的研究,行為經濟學派應然而起且蔚為風潮。2011年,幸福小國—不丹國王賢伉儷拜訪日本之行、OECD提出美好生活指數,再次引起世界各國政府對幸福議題的重視。本研究欲瞭解台灣民眾幸福感受到所得以外的他項主、客觀因素影響程度為何,因此以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風暴(Financial crisis of 2007–08)作為本文擇定年度研究的分水嶺,利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2005年第五期第一次綜合組和2010第六期第一次綜合組問卷資料,採用卡方獨立性檢定(Chi-square test of independence)檢定各解釋變數與被解釋變數間的獨立關係,並使用排序普羅比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進行實證模型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2005年影響台灣民眾幸福感的客觀條件為年齡和每週工時,而年齡與幸福感間呈現U型關係,表示中間年齡層的民眾較不幸福;隨著工時的增加,幸福感受會隨之遞增。是年影響台灣民眾幸福感的主觀條件有生活品質滿意度、人際關係滿意度、工作滿意度、經濟狀況滿意度、身體健康狀況度、自評社會階層共計六項,皆呈現正向關係。2010年影響台灣民眾幸福感的客觀條件為性別、職業類別與儲蓄,女性比男性感到幸福;職業類別會影響幸福感程度的差異;無儲蓄的民眾較有儲蓄者幸福。影響當年度的主觀條件則有生活品質滿意度、人際關係滿意度、工作滿意度、經濟狀況滿意度、身體健康狀況度等五項,並與幸福感呈現正相關。 關鍵詞:所得、幸福感、伊斯特林悖論、美好生活指數、排序普羅比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