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M型社會嚴然成形,貧富差距拉大,貧窮問題更為嚴峻,勞動派遣推波助瀾,塑造新貧階級的嚴重勞動與社會問題。目前要派機構使用派遣勞工是為了節省成本,派遣機構之派遣業務是為了營利,而派遣勞工需要生存基本權益之保障,在這種存在衝突與競合的情況下,問題的解決需要具有非常高的創意,需要一個能同時讓派遣勞工、要派與派遣機構三方面都能認同接受的均衡模式,本文乃尋求在派遣勞工法定績效下派遣組織之均衡模式,模式基於公平正義原則、經濟效益及有限理性慨念,分析勞資三方之權利與義務,歸納出符合台灣勞動派遣之共同雇主責任法制規範,創造國家社會、企業(派遣與要派公司)、勞工三贏的局面。本文並且以派遣組織之職業災害補償作為實例加以驗證,證實本文均衡模式的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