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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勞動刑罰必要性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鄭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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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勞動刑罰在我國仍屬新興名詞,我國對勞動刑罰之研究尚屬少數,對於勞資關係中雇主違法情節重大時,勞動法訂定勞動刑罰之規範,目前有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共四法,本研究除就勞動刑罰現行規定及檢討做一整理外,針對勞動刑罰之定義及論理基礎,勞動刑罰除罪化及入罪化等學理之探討,俾對勞動刑罰之內涵及趨勢窺探全貌,並藉由司法實務判決之結果,分析勞動刑處罰成效,本研究發現司法判決結果,對於勞動刑罰處罰之類型,大多為拘役、罰金,少數判決個案為科處有期徒刑,而科處有期徒刑最重僅為科處二年以下期徒刑,大部分均為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且有期徒刑及拘役均得易科罰金,勞動刑罰處罰之本質均為罰金刑,甚或判決緩刑,研究發現勞動刑罰處罰之效果仍屬有限。本文建議勞動刑罰可朝向除罪化之方向修正,提高行政罰鍰之額度及採取較嚴厲之行政處罰方式,例如限制實際負責人出境等方式,對於違法情節輕微者,給予雇主限期償還勞工債權,減輕罰則之裁量規範;違法情節重大者,建立通報機制,由司法機關逕行對雇主採取保全程序,以加速處理雇主違法責任,即時維護勞工債權及勞動權益。 本研究期供勞工行政機關施政或規劃方案之參考,同時呼籲檢視勞動刑罰制度之施行成效,進行檢討修法,並輔以強化勞動檢查機構之權責與效能,落實追蹤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及確實依法裁罰,俾朝向勞動刑罰除罪法制化。並期督促雇主重視勞動條件,建置安全衛生之職場環境,遵守勞動法律及維護外籍勞工之權益,以營造安心、安定、安全之友善職場,進而落實保障勞工之勞動人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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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成明哲(2016)。論勞力剝削:以我國司法實務「人口販運」判決為主〔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4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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