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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歐洲跨國法院審判權關係之研究-自德國基本法之觀點-

指導教授 : 吳信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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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歐盟法與歐洲人權公約與眾多歐洲國家之內國法共同交織出綿密且複雜的法秩序,條約與法律錯綜複雜的適用在這塊大小邦國林立且頻繁互動的土地上,引致諸多法規範與法院審判權之衝突。如同吾輩所知,歐洲法之範圍既廣且雜,其欠缺規制各該法秩序關係之明確規定,因而導致法律適用之爭議。同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歐洲跨國法院審判權(歐洲人權法院與歐洲法院)間之關係亦欠缺強制且直接的法規範規制,而使審判權關係產生疑問。本文嘗試解析基本法脈絡下各該法院從屬之法秩序所構成的規範金字塔,以釐清各法秩序間之關係;並探討基本法賦予德國及聯邦憲法法院參與歐洲整合之義務、聯邦憲法法院之地位與高權移轉規範,以釐清基本法架構出的多方複雜關係;最後梳理聯邦憲法法院形塑自身與歐洲跨國法院審判權關係之各種具體機制(注意義務、先行裁決程序之聲請、一致性審查、越權行為審查與聯邦憲法法院之基本權保護),以探討聯邦憲法法院如何具體形塑此不明確的審判權關係。除作為本文論述骨幹之上述思考流程外,本文亦同時輔以超國家主義與政府間主義,以及主權、高權及審判權等政治學與國家學的概念貫串全文,藉此輔助規範釋義學之思考,爬梳前述概念對聯邦憲法法院裁判之影響。因而自抽象到具體,並由組織到規範、規範到機制,結構分明地闡明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歐洲跨國法院審判權間之關係。本文希冀從歐盟成員國(德國)之角度觀察不同法秩序與審判權間之互動,並透過基礎概念的澄清,引進基本法縝密的規範與聯邦憲法法院對此問題細緻之思考,提供我國憲法、憲法訴訟、國際法、歐盟法等法學領域不同之思考觀點,並嘗試省思於此種政治與法律高度互動之場域,司法權究應扮演何種角色始不逾越其界線?最後則自我國現行法出發,引進德國法釋義學之思考於我國,嘗試建構本文探討之釋義學演繹與相關機制於我國之比較法基礎,以提供我國未來法制興革之具體建議。

參考文獻


(依作者姓名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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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