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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內地稅假扣押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黃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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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財政收入為推動政府重大建設及國家經濟發展之根本,然歲入最主要來源為賦稅收入,如何有效徵起稅捐,避免形成欠稅,是稅捐稽徵實務上一個亟為重要之課題。而稅捐假扣押保全制度亦是實現稅捐債權不可或缺之手段,本論文希望藉由現行稅捐假扣押實施所衍生疑義或爭議問題,探討實務上應如何操作,俾能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規避稅捐之執行,發揮實施成效,以確保租稅債權有效之徵起,維護租稅公平。 本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包括問題提出,研究動機與目的,並確立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研究架構及文獻回顧。第二章財產稅捐保全之分析,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分別規範限制財產處分登記之禁止財產處分及假扣押等2項稅捐保全措施,在假扣押部分,則須符合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之要件。本章就禁止財產處分及稅捐假扣押法律要件及稽徵實務作業予以分析。第三章 稅捐假扣押制度之研究,稅捐債務亦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稅捐事件亦得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假扣押聲請程序,稅法未有明文規定,則依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法定程序辦理之,本章就稅捐稽徵機關聲請法院實施假扣押稽徵作業研析之。第四章稅捐假押實務問題之探討,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稅應納稅捐得免提供擔保聲請假扣押,但聲請時點落後,難以有效防杜納稅義務人脫產,達即時保全之效,稽徵實務上,聲請假扣押之最佳時點,應在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進行調查及查核期間,發現租稅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時為之,否則聲請假扣押為租稅保全之手段顯無實益,並就稽徵實務上面臨如擔保金難以支應等問題加以探討。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本章將綜合前述各章的相關論述,整理並做成結論,對現行制度提出建議,以為日後修法及供各稅捐單位參考,以健全租稅保全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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